第107章(2 / 2)

花开两朵 锥子 3110 字 1天前

如果不找何氏,另寻合作伙伴,倒也不怕他们敢跟他玩邪的,可让第四方来,除了规模和资金等方面的条件外,还需要进驻的合情合理。

如此考量下来,需要耽搁很多时间,等鲸吞言休的资产,再把言休送进大牢,找到莫离的“病根”,怕是小晓佐都搞出来了,那就太迟了。

步入初冬,长江以南的季节性变化,来得比北方要迟得多。

青天、白日,亘古不变的自然布景;小镇、古巷,历经岁月打磨的青石板路,徜徉其间,仿佛淌过历史长河,一不小心,地老天荒。

恋人啊!手牵着手,穿行在街头巷尾,浓厚的深情漾在眉目间,静谧、安然,这是多么叫人艳羡的幸福。

鹅黄色的连帽衫,如果将毛茸茸的帽子掀起来看,就会发现,竟是经典橡皮鸭造型。

这样幼稚的情侣衫穿在何晓佐身上,却将他的姿容衬得更加艳丽,真是生了副“万能搭”的好皮囊,叫滑稽版鸭宝宝的莫离十分嫉妒。

途径商业街,一眼相中橱窗中打样的这身衣服,之前他用荷兰猪的形象“赞美”她,她怀恨在心,见到这套,指定要买,目的自然是因“女子报仇,三分钟都晚”——就是要看他出糗!

这点小心思,哪会瞒过他,他笑了笑,攥住她的手钻进商铺,点明要这身。

其实,之所以会走“幼稚”路线,完全是因为这是“亲子款”,主要就是为了衬托那套宝宝服。

大人的连帽衫只帽子毛绒绒,而宝宝服却是整体毛绒绒,穿在宝宝身上,远远看过去,还真有几分刚出壳的鸭宝宝的感觉。

不过即便是鸭爸鸭妈鸭宝全家系,可平日里也不好穿着出来招摇,本就招眼的一对情侣,再套上这身,回头率还不得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

估计也就是去游乐场或者上一些电视台的儿童节目才有机会穿出来晃晃。

售货员问他们家宝宝多大了,何晓佐煞有介事:“尚在酝酿中,你们这里有没有超小号的,适合娘肚里穿的?”

如果不是这厮长得超适合“貌相”,能勾起纯良少女一颗hc心,年轻女售货员指不定要喊保安揍他丫的神经病。

虽然没有小宝宝,可何晓佐还是让售货员将那套最小号的宝宝服装起来了,看着那毛绒绒的一身,一个大男人,笑得像买到心爱玩具的小孩子,被莫离丢过去好多白眼。

包好宝宝服,莫离逼着何晓佐把新衣服套上了身,何晓佐并不搪塞,说穿就穿,穿好之后,自然也要莫离穿上。

莫离那会儿还真不惧他,女人么,穿的幼稚一点,显得可爱,可男人穿成这样,出门一定被别人笑,看他还敢不敢说她像小猪——她明明这么瘦,哪里像猪了?

却没想到,何晓佐这家伙,穿成这样,也丝毫不损他完美形象,反倒增添亲和力。

再看莫离,如果只她自己,看上去也是十分可爱的,可站在何晓佐身边就差了那么一点,她十分不平——他妈的,丫个大男人,凭毛长的比女人还漂亮!

“不走了!”一屁股坐在巷口的木墩上,做小孩子耍赖状。

何晓佐停下脚步,桃花眼里绽桃花,撇嘴:“又怎么了?”脱口的却是宠溺语调。

莫离嘟着嘴:“领你出门,太没安全感了!”

何晓佐转过身,蹲在她面前:“为什么?”

这样的姿势,很适合被她祸祸,想到做到,抬起手把帽子掀起来,看着巨型鸭宝宝,不滑稽,只勾魂,她似乎更不满意了,把嘴巴撅老高:“怎么长成这样啊,实在叫人太不放心了。”

何晓佐哭笑不得:“那可怎么办,要不,我去给你找把小刀。”他把脸伸给她,食指点着脸颊:“你瞧着哪儿块不够顺眼,就亲自动手改造一下。”

她还真伸出双手捧住他的脸,左瞧瞧又看看,煞有介事:“要是我在你左边脸刻个‘x’,右边脸刻个‘o’,你还会不会配合我?”

何晓佐也嘟起红润的唇:“广告都打脸上了,你再带我出来,怕是更没安全感了。”又一脸奸笑的:“不过那个时候,你再跟我走一起,没准会被当成那啥那啥的。”

她做天真无邪状:“那啥是那啥——嫖客么?”

何晓佐奸笑脸变苦瓜,自言自语似的咕哝:“咋有没有记忆,都把我想象成‘鸭子’啊?都不知道你这小脑袋瓜子里,一天天的都想些什么,再者说了,那几头‘烂蒜’长得也不见得比我‘安全’多少啊,怎么都没看你把他们当鸭啊,就看我任劳任怨好欺负对吧?”

莫离拉长嗓音:“你搁那咕哝些什么,又在偷偷骂我?”

何晓佐眨眨貌似无辜的大眼睛,笑得那叫一个真诚:“哪里敢呦,我的老婆大人!”

莫离哼了一声:“臭不要脸,谁是你老婆大人?”

何晓佐贼兮兮的笑,将连帽衫拉锁往下拉了拉,从内衬口袋里摸出两个小红本本,献宝似的举到她眼前:“嘿、嘿嘿——之前我没告诉你,前几天我和那边的朋友联系了一下,据可靠消息称,言休的公司陷入债务危机,他忙的连觉都没时间睡,更没工夫来调查咱们,也就是说,咱们安全了!”

从贼兮兮到得意洋洋:“然后我又找人帮忙查了查,也不知道言休怎么想的,他确实跟你举行了一场隆重的婚礼,却没跟你登记,也就是说你还是自由身!”

超没气质的仰头大笑几声:“换个通俗点的说法就是,他个流氓头子就算把婚礼搞得地球人都知道了,如果你没逃出狼窝子,还跟他一起,那也只能叫做非法同居,是不受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保护的,现在你跑出来了,一句‘我们分手了’就能搞定。”

丫个萌系大黄鸭宝宝说得高兴,还要恶毒的揣摩言休心里,做恍然大悟状:“呀,说到分手,我终于明白了,那厮很有钱,如果你跟他结婚再分手,赡养费能分到他蛋疼,就这样分手了,你的权益不受法律保护,他一毛钱赡养费都不必支付,实在太小肚鸡肠,一点都不够爷们!”

真像小孩子干仗,为了让小伙伴都站在自己这边,极尽侮辱之能事。

莫离白了他一眼:“幼稚!”

在她的“记忆”里,言休曾救过她的性命,甚至在相当长的一段岁月里,他就是她的命,失去他,她会活不下去。

可听到他陷入债务危机,分身乏术,扪心自问,莫离觉得,一点都不替他担心,反倒松了口气,而且忍不住自己“白眼狼”幻想:就让他彻底破产吧,失去权势,他就没那个能力布下天罗地网抓我了。

她不想回去,一点都不想的,她怕言休,很怕很怕,尽管后来她屈服了,而他也极尽所能来取悦她,可她还是觉得一看到他那张脸,就全身不舒服,心里泛起焦躁。

她听到很多人都说她是疯子,可她总觉得自己很正常,这点应该可以用醉酒的人都认为自己没有醉来解释,或许她真疯了。

但,她这个“疯子”和“正常”的言休比起来,貌似才更正常吧?

最初的时候,她在他身下挣扎哭喊,触怒他,他就在她身上制造属于他的痕迹,不是“吻痕”,而是咬痕,咬得她血肉模糊,像禽兽一样,在属于自己的东西上,尽可能的留下自己的味道,老远就让敌手知道,这个是有主的。

那样疼,看她受不住,他就把自己的手指、耳朵、胳膊……但凡能咬住的地方塞到她嘴里,就像女人顺产咬毛巾,让她把他咬得同样血淋淋。

他说这是他们彼此留在对方身上的“爱的印记”,干细胞的记忆比人的记忆更长久,哪怕再怎么更替,也不会抹灭这些记号,他要让她的身体记住他一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