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云记得小时候听村头老人讲朱元璋惩治贪官的故事,其中就听到一个叫郭恒的贪污的故事,朱元璋建立大明后,户部在全国征收粮食之时,可以征粮食的本se也可以征折se,比如说征稻子,说如果这个地方不产稻子我可以折成其他的东西来交税,或者是把这个粮食折成钱,当时叫钞来交税。说是郭恒身为户部侍郎在征收粮食时,与六部及地方官员勾结,六部等人在征收赋税的时候,一石米折钞两贯,两贯钱,但是两贯钱以外他又跟老百姓要了了不少钱,其中:
水脚钱100文,就是用船来运,
水脚钱;车脚钱300文,说船运完了还得用车运,再加300文;
口食钱100文,说这个人吃的喂马的,得有吃东西,再加100文;
库子钱100文,掌管仓库,看仓库,我得给你看着啊,没有人不成,再加100文;
蒲篓钱100文,这粮食得装成包,打包,蒲篓,加100文;竹篓钱100文,拿竹子编的筐子,再加100文;还要交的堰江的。
神佛钱100文,百姓运输的话走到江上走到河上,怕遇见大风船翻了,要让它平平安安的,沿途要拜神拜佛。所以一石粮食两贯钞,加了多少钱!这些赋税都加到老百姓身上,就是巧立名色,增加赋税。,但郭桓这些人为了贪污更多啊的钱财,居然胆大到,把粮食里头掺上水,潮湿的搁到仓里头,收的豆子掺上水搁到仓库里头。最后造成仓库的粮食大批腐烂,甚至没办法处理,把仓库拆了,把粮食大批的埋了。
这样的贪污,自然惊动了朱元璋,龙颜大怒之下,立即着手进行了粮食统计,最后统计出来的结果是,郭桓直接贪污数字是有700万石,加上所有的各种各样的折扣、钞,一共是2400万石。朱元璋下令株连六部、使司、府县官员及地主八万余,那老头说着故事的时候,眉飞色舞的神情,让萧云现在还记。
朱元璋一统天下后,整治贪官可是大手笔,为了针对官员的贪污,朱元璋建立了一套由《明律》、《大诰》、《铁榜》以及律文以外的一些诏令,单行科条组成严密的法律体系。《刑律》为《大明律》的主体部分。其中专设了“受赃”门,规定犯“枉法赃”,官“八十贯,纹”,吏“一百二十贯,绞”。犯“不枉法赃”至一百二十贯杖一百,流三千里。同时规定:“凡监临官吏挟势求索借贷所部内财物者,并计赃准不枉法论,强取者准枉法论,财物给主”。若是执法御史及督抚这类的“风宪官吏”犯赃,加二等治罪。犯赃官吏,官除名,吏罢役,永不叙用。至于监守自盗仓库钱粮的贪污行为,明律规定“并赃论罪”,并于犯官右小臂刺“盗官钱(粮)”字样,耻辱终身,赃四十贯处斩。明律对官吏索贿也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此外,明律还规定了对负有监察之责的都察院、监察道、在外按察的御史之官贪赃枉法的,要加重处罚。这克扣粮草用已酿酒,如果这件事被朱元璋知道了,后果会怎样,萧云能想象得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