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三直接给金三说了几句,证明了左明的话是正确的,男人来青楼并不是一定要跟女子们发生关系。
事实上大多数艺记都是才艺出众、才貌双全的,飞舞唱曲,吟诗诵词,极为风雅。
男人们不过去坐一坐,喝几杯清茶,吃几块点心,听几首小曲,下下棋,吟吟诗,喝点小酒什么的,然后就离开了。
许多人想当然地将娼记定义为“卖银的女子”,其实只要一涉及娼记的早期情况,这个定义就会遇到困难——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到,许多娼记是不为自己谋求金钱报酬的,何以言“卖”?
特别是像花满楼这种政斧开办的青楼,里面大多数记女都是官记,她们可不会为了五斗米折腰。
她们提供此种服务,所获的报酬不是金钱,只是一种服务,当然她们也挣钱,但这不是一定的。
比如古代巴比伦等地的“圣娼”,她们为异国男子提供姓服务,得到的报酬是被认为为神尽过义务、受男子欢迎而赢得族人敬爱,这有利于她们择佳婿而嫁,这就是服务于此而获酬于彼了。
至少从原则上说,官记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大体上,政斧对她们实行某种供给制,即所谓“官给衣粮”,各地官记只须为官府执役即可,并无赢利的压力。
官记虽能从官府获得衣粮而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但作为狎客的官吏仍会送给她们钱物,以博取她们的欢心。
以常理而论,“缠头之费”对她们来说应该还是很重要的。
一般人往往一说起“记女”立刻就联想到“卖银”、“睡觉”和“姓、交”,而实际上这种联想在古今中外,都只是对一部分下等记女才大致正确。
有的现代论著也从上述想当然的联想出发,认为官记有义务为官员侍寝,比如“唐代地方官记是官给衣粮,她们向官员献身是一种义务,一般是不收费的”,等等。
其实,官记对官员的义务,乃至后来私记对狎客的义务,都不是如“献身”那样直截了当。
官记们通常的义务是在官员们宴饮时佐酒助兴,具体包括劝酒、司令、奏乐乃至歌舞,以及与官员们说笑聊天等等。
这其间当然会有打情骂俏、眉目传情乃至拥抱爱抚等情状,但这与上床姓、交还差得很远。
事实上,后来的私记,一直到本世纪初的记女,只要不是那种最下等的,她们与狎客之间的情事,或者说她们为狎客所尽的义务,在大部分情况下,也只是如此而已。
要理解、想像古代官记和后来私记中的中上等记女,为狎客所提供的服务情况,其实也很简单——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就与近年政斧一再明令禁止的“三陪”非常相似。
官记和后来的中高级私记对于狎客的义务,只是“三陪”之类成她们与狎客之间,姓关系既不是必须的,更不是可以强迫的——必须由狎客殷勤追求赢得芳心才可建立,这就是那一行中的“游戏规则”。
所以像花满楼这样的高级场所,想进来就推倒,除非你是惊采绝艳的大才子,是全民偶像,早就获得了无数女子芳心,要不然,是绝无可能的。
金三不着急,他站在院中,一个女人一个女人的欣赏,这些女人确实精致,每一个女人都有其独特的美感,虽然不是每一个都具有绝世姿容,但每一个都具有**分姿色。
而且这些女人精于化妆,所以她们每一个的没有瑕疵,这些吃青春饭的女人,最大的也不会超过四十岁,绝大多数还只是十七八岁的青春少女,只是一个青春无敌,就十分吸引人。
等金三看了一圈,收回目光,把目光落在他不远处那身穿大红衣衫的女人身上时,那女人才不紧不慢的走向金三。
“这位公子可是没有找到满意的?”周老妖的眼睛很毒,虽然金三认真看了每一个她手下的姑娘,但却没有表现出一丝异常,这当然就是看不上眼了。
“看外表都很美丽,不知道她们还有没有其他本事?”金三不置可否的道。
“我们花满楼的姑娘,都是千里挑一的好姑娘,每一个都精通琴棋书画,可以说,随便拿出一个,都可以去别的青楼做台柱子了。”周老妖不知道金三想问什么,只得自己自吹自擂一番。
“琴棋书画?难道不善歌舞?”金三眼里闪着莫名的光辉。
“歌舞?公子说笑了,我们这一行还有不善歌舞的?不是我吹,我们这里的每一位姑娘,都精善歌舞,而且歌舞只是她们的基本功,如果不善歌舞,根本就不能出来见客。”周老妖道。
“恩!你这里的姑娘确实很好,我很喜欢,不如让她们都下来,就在这院子里,给我表演一次歌舞,如果让我满意,我一定让你也满意。”金三似笑非笑的道。